最近有報導指出,中國國務院民政部公佈,
內地今年上半年有416.6萬對夫婦登記結婚,按年增加7%,
而登記離婚夫婦就按年減少39%,
比較2019年同期仲大減52%,到底原因是什麼?
原來自今年1月起,内地執行「離婚冷靜期」機制,
夫婦如要離婚,就先要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登記申請,再等待30日,
然後向該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,才可以成功離婚。
於30冷靜期內,夫婦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申請,
如果其中一方仍堅持離婚,二人就會進入6個月調解期。
如果進入6個月調解期,夫婦可向法院申請強制離婚判決。
但法院在審判這類離婚案件的「強制離婚」結果大降至40%。
有部分城市更針對離婚個案實施「名額制」,
每月只接受若干宗離婚申請,超額便不會處理。
新政推出後,今年1月份的離婚個案立即「清零」!
有些夫婦則因不同原因,例如:須隔離檢疫,
未能於30天後到達機關申請離婚證,導致離婚失敗。
由於程序繁複,所以離婚也不容易,使離婚個案大減,
但卻令人懷疑「離婚冷靜期」機制是否真的有成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