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律師專欄:與你談婚禮外的法律小知識

 

林律師專欄:與你談婚禮外的法律小知識

 

 

今日想同大家講下有關於我最近的個人經歷。

話說最近我開著一輛七人車,接載著我一家 6 口連同 2 位傭人到尖沙咀晚飯。期間,沿路我被一名交通警員截停,並且意圖票控我超載!

當然作為律師的我向他理論。當時交通警員向我表示我一家 6 口連同 2 位傭人,以簡單數學而論:一共 8 人,而行車許可証上列明「座位限額:是六人」,那麼連同司機應該只能乘坐 7 人,並表示我已經超載一名乘客,已觸犯法例!

倘若我是一般市民,我必定舉手就範!以為自己真的已違反香港有關法例。但當時我處變不驚,稍一思考,並向有關警員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「道路交通(交通管制)規例」的第 1 條:


就確定車輛可運載的人數而言
(a) 不足 3 歲的兒童不計算在內;
(b) 3 名 3 歲或 3 歲以上的兒童,如每人身高不超過1.3米,則算作 2 人。

雖然那刻交通警員已把告票單張準備妥當並拿出筆準備票控,但當聽了我的說明後頓然眼睛一亮,他雖覺得半信半疑,同時亦對我懂得法律的詳細資料而感到驚訝和奇怪!

為使那位警員釋疑,我立即透過手提電話搜尋並下載有關法例給予有關警員參考。參考完畢後,有關警員禮貌地讓我駕車離開。

籍此機會我向市民提出正確運載人數的正確計算方式!

 

 

Anthony Lam Profile:

 

林志達律師 Anthony Lam是香港註冊律師,有超過十五年以上的法律實踐經驗,現擔任多間跨國公司及機構的法律顧問。此外,林律師熱愛公益事業,業餘亦擔當多項社區工作。同時間,自婚姻監禮人於2006年推出以來一直被多個媒體被評為「星級婚姻監禮人」。林律師及其太太鄭瑞儀律師Cana曾為多位影視名人舉行註冊儀式,當中有職業桌球冠軍傅家俊、樂隊Rubberband成員李兆偉、藝人梁烈唯、李燦琛、陳志健、鄭世豪、莫家淦、黃伊汶及楊潮凱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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